欢迎来到上海欧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河湖治理设备网

欧保环境 河湖治理设备供应商

02158129802

<%=NSW.OConfig.GlobalConfig.SiteName %>
太阳能曝气机、农村污水处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河湖治理设备网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厦门水陆统筹实施行动计划 制定考核办法落实一岗双责

厦门水陆统筹实施行动计划 制定考核办法落实一岗双责

文章出处:中国环境报责任编辑:作者:叶文建人气:-发表时间:2015-12-29 08:49:00【

今年11日颁布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已近一年,《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已经实施两年。如何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福建省厦门市以为切入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实施《厦门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按照目标清单分解任务

厦门市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明确水质目标管理清单,包括溪流水质目标清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区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清单、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近岸海域监测站位水质目标清单、主要湖库水质目标清单,明确《计划》在政府部门和各行政区的责任和任务。

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要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到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在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与改造的同时,根据污水专项规划,厦门市加快推进新开发片区的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建设独立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站)。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提升改造,到2017年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标准要求。

在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2015年年底前,彻底清退岛外各区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推进规模化养猪场的标准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限养区内67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的标准化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

清理入海排污口,改善河流水质

加强陆源排污监管和联防联控,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深化落实溪流行政交接断面考核和污染物减排制度;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Ⅴ类的水体。

在水陆统筹方面,厦门市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年度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辖区,暂停(从严)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落实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在项目引进、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等环节,落实生态控制线的刚性要求,实现最严格的空间保护。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2020年,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在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计划》要求,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厦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34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在促进再生水利用方面,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水资源、绿地系统、功能分区、环境保护、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工作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在推动海水利用方面,探索海水淡化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形成生活用水第三水源;新建住宅小区试点采用海水冲厕,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鼓励使用海水源热泵;保障溪流生态流量,禁止新建水电项目。

落实第一责任人,强化年度考核

建立完善厦门市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生态控制线管理、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船舶和陆源污染防治等制度。

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方面,《计划》要求,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规、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法规的引领下,加快推进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在保障措施方面,《计划》要求,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制订落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海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到位。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落实河长制。河(段)长要落实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 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的工作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力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在月调度会上定期通报。

参照国家和省建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厦门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自2015年起,每年对各区政府、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此文关键字:河湖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