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欧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河湖治理设备网

欧保环境 河湖治理设备供应商

02158129802

<%=NSW.OConfig.GlobalConfig.SiteName %>
太阳能曝气机、农村污水处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河湖治理设备网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污染防治

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污染防治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5-01-19 09:58:00【

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八省市交流发言摘登.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月15日~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2014年工作进展,研究部署2015年重点任务。八省市环保厅局在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敢于担当 攻坚克难 凝聚改善空气质量合力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关系国家形象和首都荣誉。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全力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张高丽副总理两次主持会议进行部署。京、津、冀、晋、蒙、鲁、豫等7省(区、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环境保护部的有力指导下,积极联动、团结治污。会议期间,北京空气质量保持良好,PM2.5浓度同比下降5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同比平均下降34%,共同打造了“APEC蓝”,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认可。

  与2008年奥运会相比,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难度更大,难在季节不同,由夏季变为秋冬转换、气象条件由有利转为不利;难在污染源增多,特别是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仅北京市就从300万辆增加到560万辆;难在污染控制重点不同,由PM10变为防控PM2.5。面对严峻挑战,我们遵循“污染减排是硬道理”的规律,坚持正确减排方向,不断加大减排力度,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凝聚共识,形成改善空气质量整体合力

  改善空气质量,根本措施是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拧成一股绳,形成强大的减排合力。一是领导重视减排。无论是中央领导,还是环境保护部领导、各省(区、市)领导,都明确要求污染减排,要求会前提前完成全年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会议期间实施更大力度、更为严格的临时强化减排措施;必要时启动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中央特批北京市调休放假方案。二是各部门主动减排。环保部门牵头制订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通篇体现污染减排要求,重点聚焦燃煤设施、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四大领域;协调发展改革、能源、经济、交通、建设等部门,制订实施污染减排措施。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燃煤电厂采取压减发电量、降低污染物排放等措施,市经济信息化委、交通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制定实施部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方案。三是全民支持参与减排。对APEC会议期间采取的超常规减排措施,广大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充分理解,毫无怨言,积极配合。17个城市的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企事业单位自觉落实临时强化减排措施,为保障空气质量良好作出巨大贡献。

  二、实施正确策略,抓住改善空气质量关键环节

  在紧扣重点污染源,下大力气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实施“以北京地区为主、兄弟省(区、市)积极联动、会前会期共保、方案启动时间统一”的污染减排策略。一是锁定重点减排领域。北京压减290万吨燃煤量,淘汰47.6万辆老旧机动车,基本淘汰黄标车,削减1.5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天津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调整搬迁污染企业,控制施工扬尘。河北坚决压减钢铁、水泥、玻璃等重污染行业产能,推进锅炉煤改气和黄标车淘汰。山西加大淘汰焦炭、小火电等重污染行业产能力度,实施燃煤电厂除尘、水泥厂脱硝等高效治理工程。内蒙古淘汰和改造燃煤锅炉,开展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硝治理。山东开展燃煤电厂高效脱硝、除尘治理,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河南在黄河以北6个城市深入实施钢铁、电力等行业污染治理工程。二是着力推进联防联控联治。7省(区、市)共同加快实施重点治污减排工程,主要工程均提前到201410月底前完成。统一启动临时强化减排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停产”、“停工”、“停车”,加强对进京机动车环保管控,强化执法检查等措施。共同开展空气质量视频会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会议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平均降低40%~60%,对于实现“APEC蓝”、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

  三、科学把握节奏力度,升级改善空气质量措施

  科学谋划保障措施,科学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特别是在“天若不帮忙”的情况下,依靠科学,为“人要更努力”提供有效支撑。一是周密论证污染减排方案。20149月,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对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模型模拟与评估测算。专家委员一致认为,保障方案落实到位后,可实现会议期间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35%,能够保障会议期间空气质量。同时,对仍有可能发生的空气重污染天气,建议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方案。二是科学升级污染减排措施。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京津冀等6省(区、市)成立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工作小组,组织5位国内知名专家,共同开展北京市未来7天、周边地区未来两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会商。为应对去年114~5日、8~11日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根据专家建议,环境保护部紧急调度,6省(区、市)果断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北京市所有工地停止施工,新增一批停限产的工业企业。114日起,廊坊、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等5个城市;6日起,天津、唐山、沧州、衡水,以及济南等山东北部的6个城市,先后增加停工限产的工地和企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别是从118日起,河北再次升级减排措施,燃煤电厂限产减排50%,钢铁、水泥等全部停产(焖炉)。山西、内蒙古主动加压,加大应急减排力度。

  这次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成功实践,充分展示了环保战线干部职工不怕苦、不怕难,敢啃硬骨头、能打赢硬仗的精神状态和工作能力,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兄弟省(区、市)的鼎力配合,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在环境保护部指导下,深入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律认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努力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

  构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核与辐射安全防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是核能和核技术应用大省,也是电磁技术应用和伴生矿开发利用大省。全省运行核电站有大亚湾、岭澳和阳江7台百万千瓦机组,在建的有台山两台175万千瓦机组和阳江5台百万千瓦机组,预计今年陆丰和惠州核电也将动工。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近4000家,放射源1.3万余枚,射线装置近万台。近年来,广东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促进了核与辐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抓机构,强队伍,积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2014年,广东省在大幅精简省直议事协调机构的情况下,特别保留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组、12个省级核应急组织,以及深圳、惠州、阳江、江门、珠海和汕尾核应急办公室。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各单位互通情况、协调共事,形成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机整体。组建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粤西分部,地级以上市基本设立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县以上环保部门全部设立辐射安全专员,全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人员达218人。二是建立全方位监测网络。建成涵盖大气、土壤、水体、生物、电磁和陆地伽马辐射的本底辐射水平立体监测网络。在大亚湾、岭澳和阳江核电站周围设立19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24小时实时监测,台山核电站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预计今年投入使用。定期对广东北龙处置场、深圳微堆、粤北3个铀矿冶以及广东各γ辐照装置等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修订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以及核应急预案,把核与辐射应急纳入地级以上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逐步向县(区)延伸扩展,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核应急管理体系。先后举行7次核电事故应急演习,不断增强核与辐射应急队伍能力。今年5月,广东省将配合国家举行神盾—2015核事故应急演习暨台山核电站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已制定演习倒排计划,完成演习任务部署。四是加强区域合作。以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为平台,联合福建、广西、海南4省(区)签订核应急合作协议。继续深化粤港交流与合作,建立粤港核应急信息通报机制,每年举办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场外事故粤港应急合作年会,与港方交流广东境内核电站信息。

  二、严监管,重服务,促进核与辐射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严格审批和监管。严格审批许可把关,坚持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坚决不批;符合标准、规范的,在群众工作做通之前不急于批。切实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核技术利用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充分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对放射源销售、转让、异地使用和处置实施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监管;每年按计划对监管对象分类进行不同频次检查;加大涉电磁辐射信访投诉的处理力度,仅2014年省环保厅就处理此类投诉1000多件,对超出管理目标值的坚决要求业主整改,有效减少和控制电磁辐射的危害和隐患。二是简政放权加强服务。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率先将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以及不跨市行政区域的110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送(输)变电等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环保部门,真正实现分级管理、责权统一。对市县环保部门加强监督、定期指导,确保下得去、接得上。积极支持高端核技术应用领域落户广东,对中国科学院在广东省建设的散列中子源、中微子项目以及医用质子加速器项目等,提前介入做好宣传和引导。从2014年起,对电离辐射涉企项目实施验收监测免费,对涉企废旧放射源实行免费收贮。三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钟岭山、武警126师、阳江稀土厂等伴生矿企业伴生矿废渣搬迁处置工作。对移动通信基站开展专项执法,省领导专门召集相关企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约谈协调会,指导推动企业尽快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三、广宣传,勤沟通,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宣传。结合核电站首次装投料和核应急演习,开展主题讲座、现场参观等形式多样的核能科普和核应急常识宣传。通过宣传栏、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推动核辐射知识和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科学、客观、公正报道,消除公众恐核心理。二是着力强化公众沟通。针对陆丰核电项目,成立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公共沟通领导小组,编制《陆丰核电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方案》。省环保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维稳办等8家省直部门以及汕尾市委市政府,全程做好沟通和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部在公共网站公开,广泛收集各方意见,由专业人员解答公众疑问,最终获得周边群众对核电发展的理解和支持。

  虽然广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随着核能与核技术应用事业的高速发展,核与辐射安全仍面临新的挑战。我们将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要求,在环境保护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探索和研究,努力开创具有广东特色核与辐射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环绕首都,是北京的“生态护城河”,特殊的地理区位决定了河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特殊重要性。面对严峻形势,河北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坚决向大气污染宣战。

  一、突出目标引领,凝聚治污攻坚合力

  省委把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列为四大攻坚战之一,把大气污染防治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大专项行动之一,提出“三年有好转、五年大改善”的总体目标。省委书记和省长多次强调完成任务拒绝理由,完不成任务坚决问责,坚决打赢这场环境治理攻坚战。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省人大和省政协都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1号建议和提案。省长与各市市长签订目标责任状,PM2.5浓度到2017年下降25%以上,重点地区下降33%。省委大幅提高生态环保在干部目标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全省上下齐心,凝神聚力,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突出治本攻坚,加快结构优化调整

  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治本之策,措施之硬、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实施“6643”工程,计划到2017年压减6000万吨钢铁、6000万吨水泥、4000万吨原煤、300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初步测算,仅完成6000万吨钢铁产能压减任务,将造成2580亿元资产损失、影响557亿元税收收入,有60万直接和间接从业人员需重新安置,每年需支出社会保障金130亿元。宁可伤筋动骨,也要脱胎换骨。去年,全省共压减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产能1500万吨、水泥产能3918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533万重量箱。建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45家,形成623万吨型煤生产能力,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散煤,全年煤炭消费总量减少1500万吨,首次实现负增长。经测算,去年河北省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约1.75个百分点,影响工业增速约3个百分点。

  三、突出协同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577个,确定12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退城入园,已启动36家。深化扬尘污染控制,设区市建筑工地监控系统、渣土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分别达到97%86%,综合整治储煤场2262家、工业企业料堆492个,关闭露天矿山414个、停产整治478个,列支3亿元资金专门用于秸秆能源化利用。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财政补贴、严格管理等措施,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6.7万辆,淘汰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11.46万辆。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全部完成回收治理,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汽油。

  四、突出科技支撑,提升创新驱动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分两批建成143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全省域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全覆盖;956家国控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在四大行业率先推行污染物IC卡总量和浓度控制管理。二是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全面启动11个设区市和两个省直管县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石家庄市PM2.5PM10源解析结果已向社会公布。三是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与德国能源署在张家口、邢台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示范合作,引进10个环保引智示范基地、50个国(境)外环保项目。与亿利资源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力争在3年内完成两万蒸吨燃煤锅炉微煤雾化工艺改造。四是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11个设区市启动排污权交易,与兴业、光大及河北银行签署排污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获得1500亿元减排治污贷款授信额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初步构建“守法激励、违法惩戒”机制。

  五、突出依法治污,强化法治监管约束

  一是完善标准法规体系。大幅度加严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二是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犯罪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合力。三是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国率先组建省市县三级共计600余人的环保警察队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两次联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零点”行动,查处违法企业3197家,侦破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19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26人。四是改进环境监管模式。全面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六、突出应急管理,全力落实APEC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明确一、二类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分区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启动实施保障措施和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7921家、限产企业509家、停工工地5825处。省政府先后召开4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调度,并派出46个工作组分赴各地,不分昼夜,强化督导督查。去年111~11日,全省优良天数平均为6天,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1.1%31.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分别减排48.5%50.8%55.8%31.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为APEC蓝作出了贡献。

  经过不懈努力,2014年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152天,同比增加2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平均66天,同比减少14天。其中,石家庄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6天,一级天数从0天增加到9天。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13.2%25.7%5.9%16.7%13.7%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下一步,河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着力抓巩固、抓提升、抓深化、抓拓展,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尽快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作为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出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意见,颁布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确定七大类46项监测指标,成立由两个“一把手”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省委全委会形式进行专题部署,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推进力度前所未有,财政投入前所未有。环保部门高举生态文明建设大旗,主动作为,承担牵头重任,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考”更重“引”

  作为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牵头部门,将职责定位为编制规划、分解任务、组织协调、政策研究、督查督政、评估考核6个方面,牵头不包办,领唱不独唱。一是抓合力促提升。每年以目标责任书形式,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市县、省相关部门,压力得到传递,合力日益增强。去年,苏南、苏中所有市县均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覆盖。省发改部门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住建部门发布绿色建筑标准,交通部门颁布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实施配合环境执法的意见,物价部门制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政策,省高院成立资源环境审判庭。二是抓工程重落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轴,以控霾、治水、净土、增绿为重点,将重点工程与目标责任书同步下达、同步考核,联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共同督查、共同推进,防止责任挂“空挡”、任务“空心”化。2014年,省级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投入达99亿元,同比增长12%。三是抓评估点问题。在抓好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监测的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从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污染代价和生态产品贡献3个方面11项指标,对省辖各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绿色评估”,帮助查问题、找差距、指方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绿评”报告,今年将扩大到全省所有县级市。四是抓示范搞引领。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35个。不少市县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作为施政承诺写入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2014年,江苏特别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省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国务院“大气十条”实施方案,出台改善空气质量的9项措施和强化落实的8项要求,一年之内“三道令牌”强化大气治理。全省燃煤电厂脱硝除尘、黄标车淘汰、小锅炉整治均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年度任务,大型燃煤机组提前实现脱硝全覆盖,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04%

  二、推进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重“划”更重“守”

  当前,生态红线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地位已经确立,对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纠偏”和“扶正”作用日益显现。一是力求“划得准”。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十五大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3%,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确保“守得住”。制定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和细则,明确5个方面23项量化考核指标;制定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将补偿金额与红线区域面积、重要性和保护成效“三挂钩”,决不让保护者吃亏。三是做到“用得好”。省政府出台的新型城镇化、节约集约用地等一系列规划和意见,均主动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衔接,把严守生态红线作为重要原则。

  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量”更重“质”

  “十二五”以来,江苏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计划。环保部门以环境连片整治为载体,早动手,抓关键,打基础,“四两拨千斤”,充分发挥种子和杠杆作用。全省整治最好的848个“康居村”,均是从连片整治起步,由环保部门培育出来的典型。在新一轮“覆盖拉网”整治试点中,我们着力坚持四措并举:一是做好“一个规划”显特色。组织77个地区及省农垦集团编制5年整治规划,计划投入70亿元整治6150个村庄,注重体现水乡风情、山村风貌等村庄特色。二是完善“三个办法”保质量。完善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估3个办法,形成更加严谨系统、注重绩效的项目运作机制。三是把握“四个投向”打好底。资金集中投向污水处理、垃圾处置、水源保护、畜禽粪便利用等四大领域,多补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四是创建“四个统一”增长效。鼓励以县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运营”模式,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或采取市场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打包运营污水处理等设施,通过逐步开征污水处理费、财政补助、环保专项资金补贴等多种途径保障运营经费。

  下一步,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嘱托,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强化环保监管执法,推动江苏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探索发展中地区环保新途径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探索发展中地区环保新途径,进行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不少新的做法和成效。

  一、探索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行政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1年,山东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部门组织济南等市先行开展环境空气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2012年推广到全省。

  体制改革的要点是省级环保部门直接负责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的监测管理。机制改革的要点是“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为确保数据质量,进一步建立“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以及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模式。变过去“考核谁、谁监测”为“谁考核、谁监测”,从体制上有效避免可能的行政干预,显著提高了监测数据质量。目前全省空气监测站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二、探索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制度

  在夯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自20131月开始,山东省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同比改善幅度排名。2014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财政向市级补偿;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财政向省级补偿。每季度结算生态补偿资金并向社会公开。2014年,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1亿元,有5个市先后向省财政缴纳413.5万元。这一做法有效调动了地方党委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在全省形成了各市争先恐后、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

  三、用环境标准倒逼污染行业转型升级

  早在2003年,山东省就从污染最严重的造纸行业入手,编制实施一系列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用8年时间完成行业排放标准向流域排放标准的过渡,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污特权。

  2013年,山东省制浆造纸企业由2002年的200多家减少为十几家,但行业规模比2002年增加两倍,利税增加近4倍,全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绝对量减少80%以上,探索走出了以环境标准倒逼污染行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子。借鉴流域治污的经验,2013年山东省发布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用8年时间,分4个阶段,逐步实现行业排放标准向区域排放标准的过渡。到2020年,山东省大气标准的主要指标将比国家现行标准严6倍左右。

  四、探索环境监管新机制

  一是针对环境监管中的地方保护问题,探索建立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山东省环保厅每月召开环境形势分析会,确定突出环境问题。省环境监察机构以问题为导向,独立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以座谈会形式向当地政府和部门通报情况,一般案件移交地方处理,重点案件由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并适时组织后督查。2014年出台《独立调查工作规范》,印发全省执行。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机制既尊重属地管理,又防止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有效促进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二是针对环境监管统筹性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机制。省政府统一组织环保专项行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环境管理职责开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检查结束后,省政府专门听取各部门检查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并印发通报。这一做法有效解决了部门间各自为政、用力不平衡的问题,使环保部门较好地从单打独斗的困境中解脱出来。三是针对行政边界区域权属复杂、监管薄弱的问题,探索建立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全省边界相邻地区签订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按照“轮流坐庄、定期会商;交互监察、联合执法;属地管理、信息共享;上级督办、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建立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边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针对环境监管权威性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委政法委组织建立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建立移送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机制,全省环保、公安部门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2014年,全省共侦办破坏生态环境案件990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81人,其中刑事拘留1103人,批准逮捕349人,极大地强化了环境监管的法律权威。五是针对环保工作社会性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良性互动的公众参与机制。山东省按照“公众监督把阴暗面亮出来;政府顺应民意认真整治;整治效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的工作思路,建立省、市、县三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污染“随手拍”和“环境监测开放日”等公众参与活动,规范和公开排污口环境信息,启动“晒企业治污、晒环境监管”活动,初步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良性互动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2014年,山东水环境质量连续12年持续改善,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7.3%。近期,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单独设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环保部门科学谋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逐步明晰和巩固。

  打好减排攻坚战 实现天蓝水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十二五”以来,陕西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对党和人民的一项庄重承诺,强力发挥结构减排的先导作用、工程减排的基础作用、管理减排的倒逼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环境改善,走出了一条符合科学发展和体现陕西特色的环保新路。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党政齐抓、强化措施,全面夯实总量减排基础。陕西省委主要领导两年内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减排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项目亲自过问、亲自督办,主管副省长关键时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2014年,省政府将环境保护列为全省五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存量要治、增量要净的要求,推动铁腕减排。省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先后出台火电脱硝、水泥脱硝、农业源、机动车等行业领域减排工作指导意见,污染减排措施不断完善。

  (二)源头控制,综合施策,铁腕推进结构减排。严格项目准入,对关中地区火电、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实行项目限批。实施工业转型升级十大工程,在提前两年完成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础上,2014年再淘汰工业行业落后产能504万吨、平板玻璃234万重量箱、印染3700万米、棉纺9325万米。主动在关中地区实行1000万吨燃煤削减计划,全省煤炭消费总量首次实现负增长。

  (三)突出重点,强力攻坚,推进“六厂(场)一车”工程减排。坚持“一月一报告、一周一督办”,纳入“十二五”国家责任书的减排项目完成率达98%。全省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厂119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2%;完成791100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提标改造,火电机组脱硫旁路已全部封堵,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75平方米及以上钢铁烧结机全部脱硫;完成972419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改造,占总装机容量的87%3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日产25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脱硝;2014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8.1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从201410月起,全面供应国Ⅴ汽、柴油,较国家要求提前3年,成为第一个在全省范围推行国Ⅴ汽、柴油的省份。

  (四)严格标准,自我加压,深挖重点行业减排潜力。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由国家规定的西安、咸阳两市扩大到关中6市两区,提高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在国家未将陕西省列为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区域的情况下,下达改造任务,一批工程已陆续投运,计划3年内完成30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促进火电机组达标排放,叫停5136万千瓦机组发电,减少发电量32.3亿度。

  (五)积极探索、健全机制,运用经济杠杆提高减排效能。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4项主要污染物全部纳入,并将交易市场延伸到市级。2014年省级排污权交易额2.5亿元,5年累计达5.9亿元,其中1.8亿元用于排污权收储。通过收储关闭造纸、氮肥、皂素企业33家。与银行联合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提高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出台补偿政策,按照每蒸吨补偿3~5万元的标准,强力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渭河全流域生态补偿,省级收缴关中沿渭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补偿金1.24亿元,全部用于渭河治理。

  截至2014年上半年,陕西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38%93.6%206%50%,二氧化硫提前3年、化学需氧量提前两年完成减排任务,2014年减排任务可全面完成。在总量减排的强力推进下,2014年西安市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73天,PM2.5PM10均下降两成以上,降幅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列;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较2011年同期分别下降34%45.8%,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体会

  (一)加大考核权重是落实减排责任的根本保证。“十二五”以来,陕西省委加大对污染减排等指标的考核权重,生态环保分值由8分增加到25分,并实行“三位一体”减排考核,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三率”达标情况全部纳入对各市(区)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层层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减排格局。

  (二)严格环境监管是保障减排效果的有力手段。坚持把完善法制体系、严格环境监管作为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难题的突破口。围绕实施《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细化污染减排相关政策措施。推行网格化管理和重点污染企业驻厂监管,实行24小时工业污染排放监测,对排放不达标企业进行公示、公告,落实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问责,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三)政策激励引导是推进工程减排的关键举措。2012年在国家未将陕西列为脱硝电价试点省的情况下,省级落实补贴资金4472万元用于脱硝电价补贴。以减排量核定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补贴资金,按脱硫旁路封堵前和封堵后分批拨付奖励资金。省财政拿出3.11亿元,按“先拆先奖,多拆多奖”的方式推进燃煤锅炉淘汰。2013年以来共淘汰燃煤锅炉12351蒸吨,其中2014年淘汰6875蒸吨,完成国家下达2014~2015年总任务的86%

  (四)创新体制机制是搞好减排工作的活力源泉。排污权交易工作进一步深化了陕西省的总量减排思路。2012年起,陕西省开始探索精细化总量管理模式,并完成了以排污许可为基础、总量刷卡为手段的总量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排污量统一核定、许可证统一编码,实现了排污许可分级管理向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转变。通过总量刷卡,保证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科学决策 精细管理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上海市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狠抓精细化管理,注重科学决策、过程管控、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取得阶段性成效。2014年,上海市中小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双双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电厂治理、秸秆禁烧和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大力度,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幅下降,PM2.5浓度下降16.1%

  一、科学决策,突出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前期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基础上,《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社会生活六大防控领域,突出燃煤电厂深度治理、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的源头措施,兼顾操作性、可行性,聚焦阶段性重点。在计划编制时,对各项措施的减排效果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科学测算。从近期完成的PM2.5污染源解析与对比评估看,燃煤设施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措施的效果已初步体现。

  二、过程管控,强化计划实施的机制保障

  上海市建立环保部门总牵头,发改、经信、建设等部门按领域分工负责,任务措施全面细化分解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机制,各项重点工作分别形成专题推进方案,并落实实时跟踪协调、月度调度通报、季度汇总报告和年度评估考核机制,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的全过程管控。

  以清洁能源替代为例,市政府将其列入2014年实事项目,经济信息化部门牵头,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市区两级成立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机构统筹协调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年到月,落实到街镇及相关单位,按月、按周跟踪调度,有力保障了任务按期完成。

  三、综合施策,打出强化治理的组合拳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离不开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的综合运用。

  在法治保障方面,出台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全市范围禁燃高污染燃料、禁止焚烧秸秆,将锅炉、机动车“冒黑烟”设定为行为罚,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双罚制等执法规范,建立行政刑事衔接机制。按照严于国家、接轨国际的要求,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锅炉、餐饮油烟、工业炉窑、汽车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在完善政策机制方面,引领与倒逼结合,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按排放水平实施阶梯式收费机制,对淘汰、限制类行业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出台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中小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秸秆禁烧等一系列激励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推动治污的作用;出台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四、精准发力,推动重点工作的分类落实

  针对重点工作特点和难点,分类施策、精准治污。在燃煤电厂污染治理方面,在加快完成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改造的同时,狠抓管理减排,率先推进“清洁发电、绿色调度”。针对燃煤机组低负荷运行时脱硝设施退运时有发生的情况,组织技术攻关,基本实现在40%发电负荷下脱硝设施连续运行。针对燃煤机组石膏雨污染问题,推进治理试点,同步落实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已有两台机组完成改造。在清洁能源替代方面,针对管网建设协调难、能源替代成本高等问题,强化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减免改气、改电配套费用,加大淘汰补贴力度,并扩大到工业炉窑,实施向远郊倾斜、早改多受益的差别化支持政策。搭建管网建设合作、清洁能源改造、热电联供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四大合作与管理平台,实施“一炉一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落实替代或关停。2014年已完成替代和关停1675台,2015年全市范围将全面完成中小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在黄标车淘汰方面,针对政策压力传递慢的问题,狠抓补贴政策宣传和限行执法,电视、电台、报纸宣传到面,告示、短信通知到人,电子警察和现场执法并重,查处违反限行行为近两万起。对集装箱卡车等排放大、残值高的车辆,加大淘汰补贴力度,并从运输营运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上提高要求、严格把关。对“僵尸车”强化限期送检,对查不到使用信息的车辆主动注销。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7.16万辆,2015年将全面淘汰剩余的9万余辆黄标车。

  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实践,上海市认识到,必须把精细化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在战略上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在实施中强化全过程控制和关键环节的抓细抓实,处理好3个关系:一是方向与细节的关系。科学谋划是前提,既有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又有组织实施和配套政策的系统安排,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抓细抓实是关键,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具体细节,做精、做深、做实,才能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二是全面推进与关键突破的关系。在全面落实各项治理任务过程中,要抓住影响环境质量和群众感受的关键点,找到当前最具可行性、性价比最高的解决路径。在过去10年重点治高架源,近年来,抓分散燃煤淘汰,下阶段抓挥发性有机物、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找准这些污染治理关键点,精准发力,才能事半功倍。三是“突击运动”与长效治理的关系。精细化的核心是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在突击发力打好一场场治污“歼灭战”的同时,更要及时总结成败得失,将点上创新突破转化为面上政策,将管理实践转化为制度规范和信息化管理体系,促进环境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和现代化。

  实施精细化管理,是环境管理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是环保工作提升水平的重要途径。上海市的实践刚刚起步,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将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积极借鉴兄弟省(区、市)经验,全面深入落实精细化管理,在管理创新中促转变,在扎实推进中出成效,力争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创新机制 强化监管执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高度重视环境监管执法,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十二五”以来,全省共完成行政处罚案件37699件,罚款17.356亿元。特别是全面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仅2014年,全省就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其中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

  一、实施司法联动,提升环境执法威慑力

  一是设立公安驻环保联络机构。2012年,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出台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省公安厅设立驻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目前,各市、县(市、区)基本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全覆盖,6个市以及15个县(市、区)公安局成立打击环境犯罪专门机构。2014年,根据“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公安部门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道警长”。二是完善环境司法联动机制。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等4部门联合出台《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案件会商制度。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制定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程序、调查取证规程。三是全力查办大案要案。坚持“严执法、施重典、抓典型、促实效”,查办一大批涉嫌环境犯罪重大案件。特别是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件,主要涉案人员被判处46个月有期徒刑,处个人罚金1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判处6个月拘役至4年有期徒刑,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补缴排污费1262万元,起到了极大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推动公众参与,提升环境执法精准度

  一是把信访投诉作为发现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在强化环保热线、来信来访、门户网站等传统信访渠道的同时,开通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投诉平台。对被投诉对象开展体检式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一律查处、整改到位。公众监督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大幅提升,去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受理各类信访举报89781件,同比增加50.74%。二是以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研究制订《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全面公开重点污染源、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信息。三是积极培育环保社会组织。成立浙江省环保联合会,全省注册环保社会组织达到61家。建立政府与环保组织对话机制,定期沟通交流,通过组织市民检查团、专家服务团、生态文明宣讲团等形式,引导环保组织发挥宣传、监督和服务作用。

  三、借力舆论监督,提升环境执法公信力

  一是建立舆情搜集和回应机制。设专人搜索环保舆情,编报舆情专报,浙江省环保厅领导每期阅批,重点案件由环境执法总队核实查处,处理情况向媒体公开。制定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涉环境问题处理办法,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二是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运用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开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省公安厅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环境犯罪大案要案,产生了强大震慑力。三是与主流媒体互动合作。主动向浙江卫视等影响力较大的媒体提供线索,推动解决环境难点热点问题。浙江卫视《今日聚焦》从20143月至今播出200余期节目,涉及环境问题达80余期。对曝光的问题,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督办和反馈。

  四、狠抓网格管理,推进环境执法全覆盖

  一是构建网格化体系。从2012年起,浙江省以环境监管“三清三到位”(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为目标,启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全省已划分11个一级网格、46个二级网格、500多个基层网格,每一个网格都明确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三级责任主体。二是加强区域联动。建立边界联动机制,加强对跨界和跨流域环境污染的监管执法。相继与上海、江苏、福建、安徽、江西等5个交界省份签订联动工作方案,省内杭湖嘉绍4市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三是推行农村环境监督员制度。已在80个县(市、区)的6239个行政村(社区)设立9625名农村环境监督员。此外,部分地区还探索建立环境执法协管员、企业环境监督员、农村环保义务巡防员等队伍,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矛盾纠纷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执行力

  一是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开展为期两年的全省环境执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并经省公务员局同意,对30名环境执法能手、5个环境监察支队给予记功奖励。通过演讲比赛、案件展评、体育竞赛等载体,开展环境监察文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凝聚力。二是大力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化。从2013年起,在省、市、县三级21家单位建设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实时查询、实时录入、实时传送和笔录电子化,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目前已具备全省推广条件。会同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全面推进行政处罚电子平台建设,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自由裁量权,省本级电子处罚平台已投入运行。三是强化内部稽查纠错机制。印发《浙江省环境监察稽查暂行规定》,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2012年以来,完成所有市级环境监察工作的专项稽查,并对6个市本级和15个县(市、区)的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稽查工作回头看。

此文关键字: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